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金井新城夜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金井新城夜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建设规模:

平潭•金井新城夜景提升工程(二期)项目主要对金井湾新城片区内的道路景观、楼宇、桥梁、公园广场以及城市景观带进行夜景亮化提升,包括:天山北路、顺意路、公安局、福建师范大学平潭附属中学、天牛河-堤岸、天牛河-桥梁、天牛河-公园、营运中心园区内重要部位等区域夜景提升,以及标示标牌、导视系统、会展论坛展(最终实施规模由招标人确认),建安费约3000万元。

2.4计划工期: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前完成,具备亮灯条件。

2.5招标范围:包含该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初步预算及施工、项目移交招标人直至工程维保期结束全过程的总承包。

2.6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系统功能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3.1.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应当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其中满足设计资质的设计方1家、满足施工资质的施工方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本项目。

3.2.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 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夜景工程业绩(以设计和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的业绩可认定为分别具有设计、施工业绩),具体如下:

(1)自 ***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完)工且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以签订的单项设计合同中体现的工程造价为准)并含有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不含仅为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工程);

(2)自 *** 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一项已竣(完)工且工程造价不少于2300万元(以签订的单项施工合同的合同价为准)并含有建筑楼群夜景照明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不含仅为功能性照明的市政、道路及桥梁照明工程)。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其中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日9时00分至 *** 17时30分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t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0元,售后不退。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www.ptggzy.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 *** 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招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执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一份报名回执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回执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闽建筑[2015]29号文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

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其中1家银行)

帐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6.4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ptgtjt.com/index.aspx)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楼15层

电话 *** 8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潭城镇龙景路10号

电话 *** 0

联系人:廖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招投标监督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电话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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