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含设计和施工企业)应按照江西省住建厅颁发的赣建办[2017]14号文要求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开标时提供从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下载本企业信息登记材料下载件(并加盖本单位原色公章),供招标单位开标时核对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和对不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不得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招标单位将拒收其标书。 2、以下是其他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单位将拒收其标书。 2.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2、投标申请人或投标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由该投标人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4、投标时拟派相关人员须与报名所提供人员一致。 3、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5、本工程为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纸质化评标。故要求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