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部分)的批复》(粤[2015]31号)规划建设项目,由汕头市发改局(汕市发改【2019】8号)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各级财政资金。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投资: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219.37万元。

2.3项目概况:在陈店溪口原第一泵站向外偏移15米的位置重建陈店第一泵站,设计排涝流量为47.08立方米/秒,装机容量为5台×710千瓦=3550千瓦,选用水泵为卧式贯流泵,泵站为堤身式布置,机组呈一字型排列布置,泵站由进水建筑物、泵房、出水管道、出水建筑物组成,泵站进水方式为正向进水;重建配套自排闸,水闸汛期抢排设计流量为10.65立方米/秒,由进口段、闸室段及出口段组成,闸孔2孔,单孔净宽5米,闸室总长度16.5米,采用带胸墙的潜孔平板钢闸门,螺杆启闭机启闭;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2.4工期:①初步设计送审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②施工工期:16个月。

2.5招标范围:工程EPC总承包,完成本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 *** (或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 *** (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 *** (或以上)资质,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净利润为正数)。

3.5目管理机构包括: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广东省内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建造师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广东省外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建造师资格(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高级职称;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⑤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⑥联合体成员均需配备水利类专业工程师、机电类工程师、测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⑦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需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上述人员的专业以职称证(或注册证或资格证)为准。

3.6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加入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3.7凡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3.8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部门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委托人持报名资料于20191月12日至2019年1月16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1000/份,售后不退)

4.2 报名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⑴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⑵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但必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识别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⑷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近三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⑸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⑹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已加入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网页截图;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⑼投标人声明;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盖章)

4.3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未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报名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水务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凤东路

联系人:罗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二楼201

联系人:郭先生

  话:

 

2019111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汕头市潮南区陈店涝区第一泵站重建工程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公司保证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

 




附件:
陈店第一泵站EPC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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