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 至 *** 1日 。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0827001001

招标编号: QXAQXC11900082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

工程名称:清溪镇公园北路工程

工程地址:东莞市清溪镇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投资金额:3682048.71元

工程规模:新建清溪镇公园北路沥青道路工程,桩号K0+011.332~K0+278.981,道路全长约267.649m,设计时速30km/h,最大排水管径DN800。

发包范围:清溪镇公园北路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土方挖填及弃运、拆除工程、新建人行道、沥青路面等);2、排水工程(含道路破除及修复、排水管敷设、雨水口、砌筑井等);3、交通工程(含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等);4、电气工程(含路灯安装及基础、照明接线井、照明控制箱及基础、电信人孔、手孔井、电缆及保护管等);5、绿化工程(绿化养护期为6个月)。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临时或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临时(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根据《关于外省 *** (含 *** 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 *** (含 *** 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5、 *** 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6、拟投入本工程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 至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日09时30分  开标室(11)

投标会时间: *** 1日09时3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1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 *** 08时30分至 *** 1日09时3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自行免费下载

图纸费:0元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汪正育   *** 8

招标人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

招标代理联系人及电话:陈建斌   *** 3

招标代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银门街建筑之家七楼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元

保证金金额:65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建档应当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本次招标项目要求以下企业建档信息必须填报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正确填报;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公示网址正确填报; ■注册建造师的安考证类型及有效期正确填报;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8、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9、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招标人异议受理渠道: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电话 *** 8,汪正育;地址:东莞市清溪镇香芒东路222号。 2、招标代理机构异议受理渠道: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 *** 3,陈建斌;地址: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建筑之家七楼。 3、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异议受理渠道: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住房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 *** 5;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大道98号城建国土大楼四楼。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ttp://ggzy.dg.gov.cn

系统辅助资格审查项如下:1、是否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标识码不能重复)。2、企业建档信息是否“正常登记”状态。3、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5、省外企业进粤备案要求。6、企业资质是否满足招标项目要求。7、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或项目总监资格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要求。8、注册建造师是否有在建项目被锁定。9、外省 *** 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0、项目负责人的安考证是否满足招标要求。11、企业诚信总得分是否小于90分(市住建局)。12、投标单位是否缴纳足额保证金(含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委托交易中心收退保证金或保函时启用此项)。(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核验)

招标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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