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竹岐乡自来水旧管网(榕西、榕中、榕东)改造工程

(施工)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1210102100185001

一、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条内容补充如下: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一式陆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人提交,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 7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资料后 7 天内,不含承包人修正时间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 25 日前申报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不含签证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所含款项的 80 %支付进度款;②竣工验收后付至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90% (不含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材料调差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增加的价款预算);③工程结算经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中心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 97% ;④剩余部分为保修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发包人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增量工程款的拨付: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规定的通知》(侯政办 [2018]28号)执行。如承包人未按照闽侯县有关工程增量管理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造成对增量的工程款无法审核、结算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二、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

1、问:请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给排水工程,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市政类的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市政类”专业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市政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土建给排水、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建筑施工管理”等专业。)

2、问: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后果自负。

 

 

招标人: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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