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织金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二、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则需联合体各成员提供2015、2016、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现澄清为:二、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单位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由施工方提供)。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如未及时关注网站通知造成的投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织金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