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张家界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张家界市)已由湖南省交通厅批准,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18]2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张家界市)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市

2.3  工程概况:本项目交通标志调整工程里程为655.974km,其中:国道G241、G352、G353线(不含在建项目建设路段);省道S238、S246、S247、S306、S518线。主要建设内容为单柱、悬臂式、附着式标志牌等。

2.4  工期要求: *** (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一类 *** 或专项养护资质(交安 *** )具有附件1附录3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7年,下同)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及以下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7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3.8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并结合参照张家界市财政局、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交易项目中保障张家界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落实的通知”(张财购【2017】257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由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14日至2019年182359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 元,图纸每个标段售价人民币 3000元(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2050997836@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有意参加投标者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124日上午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

6.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7.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事宜

7.1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7.2招标人按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10.其他事项

投标人须在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后,在下载招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招标人签订《诚信投标协议书》(携带单位公章)(需放在投标文件内,若无协议书视为无效投标)。格式附后。

11.联系方式

人: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

人:涂先生赵先生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金领国际大厦13楼1303室

联系人:胡先生赵女士

话: *** ***






附件1

投标诚信协议书


招标人: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

投标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 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张家界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投标人特签署本诚信协议书,就有关事项协议承诺如下:

1、我单位自愿参加湖南省普通国省道交通标志调整工程(张家界市)的投标,由于项目范围广,施工难度较大,我单位已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若我单位有幸中标,特此承诺能够完成各项工作。

2、若我单位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工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等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保证不相互串标、围标;保证不弄虚作假;保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或转包。

4、若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招标人:(盖单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附件2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帐、电汇、网银)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不适用)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开标形式性评审,

a.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人最高限价(含保险)。

c.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d.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e.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U盘的投标报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5)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填写了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和分包人(如有)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主要人员:25

技术能力:20分

履约信誉:1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根据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名在前5名(仅适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15家)或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的前1/3名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保留整数。如计算前1/3为9.4家,则通过9家;如计算前1/3为9.5家,则通过10家,以此类推。但总数不超过10家。如因得分相同使得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家数多于计算的家数时,全部予以通过)。招标人仅对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项目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等的方案,分档计分:优秀计10分,良好计 8分,一般计 6 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计划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流量计划的措施,方案可行性等内容,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3分。

技术措施、保畅方案及进度计划等

10分

根据投标人技术措施、保畅方案及进度计划等是否合理、适合本项目,分档计分:优秀计10  分,良好计8 分,一般计6 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合理,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 4分,一般计3分。

环境保护措施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能否充分保证项目要求等因素,分档计分:优秀计5 分,良好计4 分,一般计 3 分。

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5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现场应急方案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是否合理,能否充分保证现场服务需求等因素,分档计分:优秀计 5 分,良好计4分,一般计 3 分。

2.2.2(2

主要人员

25

项目经理

12.5分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计11分;

2、项目经理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3、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5分

项目总工

12.5分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计11分;

2、项目总工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

3、近5年内(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每增加一个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的业绩,加0.5分。

2.2.2(3)

技术能力

20

业绩

 20分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20分;

履约信誉

15

财务能力

13分

1、符合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的计11分。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且最近第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率≤60%的加2分,最多加2分。

获奖情况

2分

1、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的得1分。

2、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为1分,具体评分分值见下附表。

信用等级评价得分表

            年度

       得分

信用等级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AA

0.50

0.30

0.20

A

0.3

0.20

0.10

B、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如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计0分。


注: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9

评标结果

补充3.9.3: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新增:3.9.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1








重新招标

新增:4.1重新招标

4.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评标结果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一类 *** 或专项养护资质(交安 ***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养护资质从业单位资质许可的通知》湘交函〔2017〕51号文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88号文件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18年度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认定审查结果的通知》湘交函〔2018〕443号文件中的湖南省公路养护资质企业名录表为准。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2017年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2、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最近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交工过:

1个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或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合同或公路工程合同(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且每个合同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需明确含有交通标志)的合同结算价格600万元及以上。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公路工程(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需提供工程量清单,且交安部分清单总价不少于600万元。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