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1线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PPP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国道241线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现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报名参与资格预审申请。
国道241线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PPP项目已由翼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以PPP模式进行建设、运营与移交,项目授权主体为翼城县人民政府,项目项目实施机构为翼城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政府出资代表为翼城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项目名称:国道241线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PPP社会资本方;
2.2招标编号:XTZB-2-2018099
2.3建设地点:山西省翼城县;
2.4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国道241线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PPP项目,项目内容如下:
(1)国道 241 线 翼城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
(2)县道改造项目;
(3)乡、村公路改造项目;
(4)安保、桥隧、局部维修及安防设施完善工程。
包括:建设 *** 公路 4.011 公里,设计速度为 60Km/h;建设 *** 农村公路共计 34.99 公里,设计速度为 30、40km/h;17 条乡道,建设 里程 97.397 公里;40 条村道,建设里程 102.635 公里;20 条乡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3 座桥梁及 1 座隧道的建设工程。
2.5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12年(2年建设期+10年运营期);
2.6完工验收交付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2.7项目总投资:44073.10万元;
2.8回报机制:
1.可行性缺口补助=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服务费-使用者付费。
2.可用性服务费为建设投资的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服务费根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支付。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如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需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资金筹措和项目建设、运营阶段的主办、沟通、协调等工作;
3.1.3.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投标;
3.1.5.若属于同一控股、管理关系的多个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进入前五(5)名,仅保留得分最高的前两名(2)独立申请人或所属联合体,并由不属于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申请人按得分高低依序递补;
3.1.6.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应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3.2.1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该项资质即可)。
3.3.1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一(1)项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公路或市政建设类或投资类项目的业绩,须提供已签署的合同作为证明文件或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
3.4.1截至 *** 1日,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可累加)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表为准);
3.4.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可累加)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能够提供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融资(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等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3.5亿元。
3.5.1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5.2申请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或市政专业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3.5.3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市政或公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1)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申请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过去三(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申请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4)在过去三(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2不限定参与社会资本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1请申请人于 *** 至 ***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地址: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需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证明材料;
(7)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
(8)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原件备查。
5.3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6.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时00 分;
6.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层开标二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上发布。
8.项目资料目录
8.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8.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8.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
招标人:翼城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翼城县晋禹路11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盛信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女士 范女士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临汾市尧都区临浮路南三巷13号
2019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