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东柘引黄干渠(县城段1.76公里)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饶平县东柘引黄干渠(县城段1.76公里)整治工程经饶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发改[2018]218号文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县财政统筹;招标人为饶平县黄冈河管养所,本工程采用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平县东柘引黄干渠(县城段1.76公里)整治工程

2.2项目概况:工程位于饶平县境内。东柘引黄干渠是一条以灌溉为主,兼顾排涝的河道。渠道起点为东溪水闸,终点为与竹林溪交界处,总长5.1km。根据河道两岸现状,可分为县城段和农村段,县城段范围为东溪水闸~霞西村,总长1.76km,农村段范围为霞西村~竹林溪交界处,总长3.34m。本此可研设计内容为县城段河道清淤及两岸美化和道路建设,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970.7万元,招标最高暂定控制价为1611.6万元,(其中勘察费为51.76万元,设计费为:52.2万元,建安费为:1507.64万元)。

2.3工期:总承包服务期限为240日历天。其中:①设计工期:初步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②施工工期: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工期。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本工程地质勘察(含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水保方案编制、水保监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节能报告编制、征地移民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及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

2.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资质要求:

1)勘察方面须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

b.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 *** 以上(含 *** )资质。

2)设计方面须满足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b.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 以上(含 *** )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以上(含 *** )资质。

3)施工方面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三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自20151月1日至今承接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提供可查询的中标公告网站页及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须牵头单位提供)。

3.5投标人(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近3年财务状况总体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至2017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 *** 建造师资格执业资格),在牵头单位注册,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⑤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⑥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需配备造价工程师一名,具备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⑦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上述人员需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核发的岗位证)。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3.7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录入手续。

3.8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3.9近三年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资料于2018年12 月25日至  12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150/套,其他资料费2500元,售后不退)。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但必须能通过扫描复印件的二维码识别出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成员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4)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所需证明材料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投标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已完成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录入手续的网页截图;(7)投标人自2015年1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9)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5-2017)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10)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当天开评标会议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11)企业出具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1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联合体成员均须盖章)。

注:报名资料一式二份,(1~11)项按顺序胶装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资质证书除外)在报名时现场核查,

 

12)项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4.3投标人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01月180900,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投标人的承诺

    根据粤府办[2016]111号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8号)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承诺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饶平县黄冈河管养所  

   址: 饶平县黄冈镇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中投德创建工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08

联 系 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 ***                                                                                                     

20181225


附件一: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饶平县东柘引黄干渠(县城段1.76公里)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单位名称)  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就参加 饶平县东柘引黄干渠(县城段1.76公里)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的处罚期内。

3.本公司保证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4、本公司保证自2015年1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取消投标资格、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公开通报,并列入广东省水利厅诚信体系不良信用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投标人申请声明。

 




附件:
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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