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镇云岗村至雩田镇加庄村公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县发改委以遂发改招标核字[2018] 70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已由遂川县交通运输局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遂川县泉江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遂川县泉江镇云岗村至雩田镇加庄村公路工程 三、工程地点:遂川县泉江镇云岗村、新溪村、大桥村、雩田镇加庄村 四、工程概况:本项目路线总长约4.573公里,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五、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期:3个月 八、工程总造价约1110万元(工程结算时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九、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十、对投标企业及项目部组成人员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含 *** ) 以上资质的企业(2015新标准);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交通部门颁发); 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人员如下:“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需提供交通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材料员各一名),四大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 4、拟派建造师及“四大员”须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社保部门数据库中调取的近六个月(指开标前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六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中标后(中标公示期满十天内)需提供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根据遂川县遂府办字[2017]185号文,投标企业中标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独立财务核算的分支机构,开设基本账户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内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纪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凡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了的施工企业,可于2019年1月2日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十四、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月 22日 上午9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2019年1月 22日 上午9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5楼)。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贰拾贰万元整,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2号文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提供银行保函方式。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大道分理处;2、中国建设行遂川支行 账 号:1、178417750000001539;2、36001457500052500703 注:投标人转账未按以上账号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自负。 ②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并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当场展示并予以确认,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银行保函由招标人负责收取和退还。 5、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及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凡参与遂川县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履约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如参与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 招标单位:遂川县泉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遂川县泉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