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公安分局交警五中队查报站、钢结构雨棚、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3213211811260101-BD-001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的宿豫公安分局交警五中队查报站、钢结构雨棚、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约74.6万元;
1.3工 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总价款的95%,二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付清余款。b、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中标人的违约金。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公安分局交警五中队查报站、钢结构雨棚、道路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见附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 *** 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8年6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2月14日上午09 时00 分至2018年12月21日下午17时30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技术支持电话:。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办事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指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统一平台项目投标指引》,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5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3楼,电商产业园区京东商城对面)。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地址:洪泽湖东路8号
联系人:杨振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新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闯
电话 ***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