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2013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新建水库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注:业绩证明材料指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招标文件中其他需提交的证明原件一起另袋包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外进桐企业须按桐庐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年度备案。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资质(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施工项目(桐庐县内未加锁管理的工程除外),同时在建设行业(监理、设计、咨询等单位)其他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水利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资料原件),且无在建工程。(注:若提供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未注明水利专业的,除必须提供职称证书外,还必须提供职称申报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技术负责人属水利专业的有效证明原件)。 3.5 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各1人;安全员1人。 3.6中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在工地现场购置或租赁“政府投资项目标后考勤系统设备”,用来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考核,以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