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松竹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雷发改【2018】2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粤财农[2018]48号文。招标人为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雷州市松竹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雷州市。
2.3 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松竹镇龙马村、北边村、塘仔村、东井村、山美村、松竹村等6个主体行政村33条自然村的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水、农房整治、村道硬化、设施完善等工程,具体规模如下:
(1)村容村貌整治:新建园林绿化2.3万平方米,水景观工程1万平方米,安装路灯;
(2)垃圾处理:新建垃圾屋(长5M、宽2.5M、高4M)24座;
(3)污水处理:铺设D500管长度8公里,铺设D300管长度10公里,新建500×500排污沟长度7公里,新建300×400排污沟长度30公里,污水处理池16个;(已列入雷州市镇区、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建设项目的除外)
(4)集中供水:铺设供水管网19.6公里,5口水井及供水一体化设备5套;
(5)农房整治:农房外立面美化10万平方米;
(6)村道硬化:新建4米宽砼道路28公里,厚度18cm;新建2.5米宽砼巷道50公里,厚度15cm,含村之间的道路硬底化;
(7)设施完善:新建公共厕所24座(50平方米/座);
(8)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完善或新建文化活动室。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总价(估算价)为93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费9100.00万元,勘察费50万元,设计费213万元,以上项目预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的造价为准。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为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雷州市松竹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EPC总承包
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勘察范围:
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进行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管网摸查、排污口复核等)工作,取得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工程设计范围: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工程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4)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不同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1)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 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 *** (或以上)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 *** (或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
(1)联合体主办方应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2)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联合体则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
(1)项目指挥长(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必须是本单位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需提供有效的任职证明文件;
(2)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等)高级工程师或园林类高级工程师;
(4)勘察专业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由勘察成员提供):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5)项目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
(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根据建质[2008]91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注:
1、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3、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 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少于5天。
6.1投标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12 月 03 日;
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8 年 12 月 07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 ,下午:14:00 — 16:00 。(法定公休日除外)
注:(1)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工作5日。
6.2投标报名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6.3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投标报名所需的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6.4成功办理投标报名手续的投标申请人,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
7.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下载地址:http://www.gzggzy.cn/)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①项目指挥长(联合体主办方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为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③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注册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④专职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生产考核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及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的承诺书原件;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近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8)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分工(格式二);
以上7.1款(2)~(8)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目录和页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其提供的资料上盖章,其他资料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失磁视为无效)及报名资料至现场签到。同时提交上述要求相应的原件核对(资质证书除外),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接受报名。
7.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
7.3报名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指挥长、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第7.1款第(5)条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资料复印件一份,必须在2018年 12 月 01 日— 12 月 03 日09:00至12:00自行现场勘查并与招标人签署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过时不候。报名时须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项目投标保证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8.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平台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平台管理系统。
招标人: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松竹镇松竹圩
联系人:苏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二楼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2:(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项目投标保证书
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
雷州市松竹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7〕111号)精神,配合监管部门对潜在投标人的诚信管理,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保证: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公正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参加雷州市松竹镇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二、本单位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
三、本单位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四、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的成分。
五、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没有发生围标串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发生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七、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八、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九、一旦我单位中标,并配备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驻工地现场。
十、经我司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自行对现场踏勘后,深入了解该项目的客观情况,诚意接受该项目投标报价建设,绝不反悔。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愿意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产生一切后果:
1、若查本单位被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同意取消本单位投标报名资格。
2、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确认(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潜在投标人与业主单位签署《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应提前电话联系,并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带齐资料,以便查询诚信档案。联系电话 *** 。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及湛江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