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文化广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岚皋县文化广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皋县城关镇迎宾路。

2.2工程规模:道路铺装硬化2466m2、绿化种植2450m2、抗滑桩28616米、重力式挡土墙1474m3、围墙370米、给水管道铺设520米、雨污管安装892米、电气配线8565米。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岚皋县文化广场安置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全部内容。

2.5项目概算价:819万元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近三年所建工程无质量事故,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投标人资信、财务状况良好,凡未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库中无法查询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按无效标书处理。

3.5其他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主要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必须能网查。

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812 3 日至201812 7 日,每工作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持单位介绍信、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原色印章一套在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路17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西北信息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及《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 24 0930分 ,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第二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迎宾路

联系人:舒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安康市汉滨区西内环路17

联 系 人:王工      

    话: ***

 

2018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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