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下灌景区景观绿化提质改造建设EPC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108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远下灌景区景观绿化提质改造建设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宁远县湾井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土地整理面积约150亩。

2.3.2现有机耕道硬化表层彩砂,总长度1350米,平均宽度4米,总面积5400㎡。

2.3.3水沟加固长度680米,平均宽度2米,平均厚度0.6米,体积818立方。

2.3.4水沟加固部分表层硬化10厚C25砼约136m?。

2.3.5花海150亩木本类、草本类等花卉。

2.3.6木栈道建设面积约5000㎡。

2.3.7防腐木栏杆约1500米。

2.3.8景区厕所两座,约120㎡。

2.3.9商业小木屋10个,约280平米。

2.3.10景观亭及休闲廊架等景观小品。

2.3.11旧花海片区采购种植及栈道修补等。

2.3.12规划设计费。项目总投资上限值人民币2089.5万元。(具体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

2.4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45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宁远下灌景区景观绿化提质改造建设EPC项目,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方案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 *** 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若省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分等级,则须为 *** )或具备市政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标准,具体配备如下: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合格证书)、质量员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且和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4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六个月(2018年5月至2018年10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具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管理工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7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投标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且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必须为拟承担本项目牵头人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份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及各自单位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3.9投标申请人报名前须与招标人联系,了解项目基础情况;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评标办法参考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号:4305 0171 2308 0918 8888- 5597   

账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账号:8597 8999 9101 0003 1001 422

账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永州分行

账号:9558 8319 1000 0029 176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联合体则由牵头人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宁远下灌景区景观绿化提质改造建设EPC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29日至 2018年1203,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派单位(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原件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129号中亚家园1104室报名。(1)单位介绍信原件(联合体牵头单位介绍信,须提供联系手机电话及邮箱);(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为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即此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及各自单位公章);(4)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8)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具备市政工程 *** 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其有效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和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及近六个月(20185月至201810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9)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入湘登记证明;10)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11)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并胶装成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

6.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3.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 *** 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且无需确认;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306752430@qq.com)邮箱,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010414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3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或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3款规定参加投标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人:宁远县旅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文化路县人武部隔壁

人: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人:肖先生、唐女士

  话 *** ***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