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审发[2018]4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接纳水体主要为电子工业废水,主要来源为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排放的电子工业废水。

2.1.1建设地点:吴江区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黎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1万吨工业污水/日、中水回用系统

2.1.3合同估算价:22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18日历天实际开工时(即开始工作时间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设计开工日期:201917日,完成时间2019228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9 1 10日,施工竣工日期:2020 28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联动调试、竣工、整体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范围:

1)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核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和服务、专业设计配合和服务、联动调试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相关服务。

2)专业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给排水、电气、自动化控制、消防、安防、绿化、厂区道路、管线综合设计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内满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发包人要求附件所规定的实现全厂独立生产运行的完整工艺系统、全部使用功能、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设计等相关合格审查审批,满足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和其他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竣工验收、调试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2、施工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含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编制、审核通过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等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施工总包。

3.3安排专门指定的人员配合发包人做好以下协助工作: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前各项报建报批和审查手续;施工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完成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监测等各项服务工作;完工后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验收和项目交付使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 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 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设计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施工单位的注册 ***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并具备安全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仅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311月至今,在中国大陆境内承接过处理规模为6000/日及以上电子工业废水处(治)理厂(站)的工程总承包类似工程或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电子工业废水指生产或制造下述电子产品的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电子产品包括:TFT-LCDAMOLED或集成电路或储存器或功率器件或硅基氮化镓射频器件,上述电子产品之一均可。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备案按吴住建招办〔20167号《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库的通知》执行。招标人有权对类似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申请人应无条件配合。

投标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如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如电子工业废水、废水中氟化物等相关要求的,还可提供相关的竣工图纸、可研、环评等证明材料;

3.3.2201611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20171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20188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其他要求:

1)施工资质企业必须列入2018年度苏州市吴江区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预选承包商补充名录(Ⅰ)组或者2018 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预选承包商名录(Ⅰ)组。

2)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有市政类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4)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本处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5)本工程不接受2017年吴江勘察设计市场信用考核B级(不含B级)以下单位报名。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11291030分至201812517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2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 12289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汾湖西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

    址:吴江区汾湖                   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

    编:                                 编:

联 系 人:张志玲                       联 系 人:李 明

    话:63135571                         话:

    真: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181129

附件:
招标文件-汾湖污水厂EPC.pdf
评标办法-EP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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