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电梯供货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其企业的注册资金(截止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为≥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或≥2250万美元(含2250万美元),且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制造和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企业的注册资金(截止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为>200万人民币(含200万元)或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且其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的注册资金(截止招标文件发售之日止)为≥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或≥2250万美元(含2250万美元),且自身具有或授权的制造商具有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安装资质,且须提供所投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该授权书必须明确本次招标范围的具体内容),制造商必须满足第(2)条要求;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货物企业备案证(电梯),并办理企业IC卡。 (5)一个品牌只允许有一个投标人。 二、未办理货物企业备案证(电梯)的投标单位,先行到招标办办理,联系电话:63155565。 三、企业IC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货物企业备案证(电梯)等;联系电话:6315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