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明招[2018]00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北侧支路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审[2018]4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筹措 ,招标人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主干道北侧支路工程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额约1729.6万元;中标单位应根据总投资限额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4个月(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路线全长1166.175米,全线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混凝土路面结构,路基宽14米,路面宽7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全线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勘察成果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审查,施工图须经招标人委托进行施工图审查。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发包方指令为准。

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2.6质量标准

2.6.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3.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 *** 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派出人员)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市政类专业)。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市政工程类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以网络查询为准)。

3.8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9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126日至201811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照常),到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56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227900分,地点为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的收据原件,到场登记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肆万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2400分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或电汇凭证上注明工业集中区主干道北侧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①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2400分之前提交②其余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和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邮编:365200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红豆杉路1999-162号(罗厝岗2A56栋),邮编:3652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小李。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明溪县支行

帐 号:  1002 4265 8260 0100 01

开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

监督部门: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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