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
项目编号:44030020180002
招标项目名称: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招标项目编号:440300201800020005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 09:00 至 *** 17: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需编制技术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观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连旭燕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高先芳
办公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440300201800020005001
标段名称: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17248.5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观澜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工程(一期)设备采购及安装总包,包括但不限于:粗细格栅及配套设备、沉砂池系统设备、刮泥机、闸门、阀门、搅拌器、磁混凝系统设备、离心鼓风机、紫外消毒系统设备、高低压电气、管道、线缆等深化设计、生产制作、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培训、售后维保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程地址:深圳市龙华区
评标方法:无需评标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各类设备(水泵、搅拌器、离心鼓风机)在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商业注册证明)扫描件。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如不具有上述资质,投标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投标: 1)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扫描件); 2)与具有相应安装资格条件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投标时须提供委托协议扫描件,格式自拟); 3)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对安装单位的安装工作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自拟); 选用上述三种方式任意一种,安装单位资质应符合上述要求。如选用前两种方式时,须同时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文)中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标、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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