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原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文件关于2017年和2018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予安排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计划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原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3标段) 2.2 建设地点:清原县境内 2.3 工程概算:376万元(其中:一标段:154 *** *** 万元)。 2.4 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资金来源:省以上计划投资 2.6 计划工期: *** - *** 0日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9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2.10 投标保证金:每家投标单位需缴纳人民币肆万元整(基本账户转出或银行保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本工程投标单位允许兼投兼中,项目经理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大厅报名投箱(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4.2报名需携带材料:投标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报告(BBB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交通厅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A证、B证、C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图、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加盖社保局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真实有效的社保账户及密码(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进行投标报名(注明所投工程名称、招标代理公司、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的单位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取消投标资格。 4.3 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 *** 至 *** 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清原部)发售(地址:清原县清原镇清河路33-1号405室)。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联系人:徐国芹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人:辽宁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33-1号 联系人:杨彤华 联系电话 *** *** 注: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同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