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龙门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补充通知1

招标项目编号:E3508020801100058003

本招标项目于2018102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施工图纸及预算等招标资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在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报价即可。

2、本项目随同本补充通知一并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更改稿,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本项目工程量增减不作为索赔依据。

3、本项目建设单位是龙岩市龙门中心小学,招标人是龙岩市新罗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于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部分内容为固化模式无法修改,故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名称的填写可自行选择 “招标人为龙岩市龙门中心小学”或“招标人为龙岩市新罗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此填写方式视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5、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工期”内容现均修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2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5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1、所有单体工程完成至±0.0标高时间为开工之日起第40日历天。2、所有单体主体封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第 100日历天。3、完成外墙装饰、外架拆除、垂直运输机械拆除时间为开工之日起第 180 日历天。4、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完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开工之日起225日历天”。

6、根据龙建综[2017]61号“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34.2条款中有关“黑名单”内容现更改为“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龙岩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建综[2017]61号),责任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间,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①对纳入省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对纳入市级“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2000万以上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下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若要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②对纳入省级“文明施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对纳入市级“文明施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参与2000万以上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

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纳入“文明施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若要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应在投标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被列入“黑名单”等有关信用情况,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③对纳入省级“欠薪黑名单”的责任主体:2年内工资保证金按最高标准额度缴存。省外入闽“欠薪黑名单”企业,2年内不得在福建省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对纳入市级“欠薪黑名单”的责任主体,2年内工资保证金按最高标准额度缴存。市外入岩“欠薪黑名单”企业,2年内不得在龙岩市建筑市场承揽新的业务。”

7、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现均调整为人民币20925945元,对应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相关金额具体均详见随同本补充通知一同重新上网发布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龙岩市龙门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稿”。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相关内容均调整至“龙岩市龙门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答疑更改稿”,具体均详见随同本补充通知一同重新上网发布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龙岩市龙门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资料更改稿”,请各投标人自行网上重新下载且一定以此稿为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岩市新罗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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