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LYQGZ-JG20180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巴林右旗大板镇索博日嘎街 计划投资:约511万元 招标内容: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内外维修改造 工 期:30日历天 质 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施工 *** 及以上室内装饰企业资质等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岗位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潜在投标人须附统一格式(附后)联合体协议书(牵头方为室内装饰施工企业)。 四、投标报名提交资料 报名时,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室内装饰施工企业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2.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项目经理、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签订的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12333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网页截图并现场查询。 3.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并携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外的全部上述资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企业,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活动。 五、投标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02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地点: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林右旗大板镇财政局一楼西侧大厅) 报名合格后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纸版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林右旗大板镇财政局一楼西侧大厅)。 3.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地 址:巴林右旗大板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巴林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巴林右旗财政局5楼 联系人:李股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弘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众联商城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 2018年10月29日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联合体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及投标保证金交存退还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分工,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方)
负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联合体成员)
负责室内、室外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五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二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联合体牵头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联合体成员: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