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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GGZC2018-G2-10556-CJZB)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已由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局 贵发改投资〔2018〕13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GGZC2018-G2-10556-CJZB

建设地点:贵港市覃塘区。 

建设规模:新建一栋6层的业务技术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266.44㎡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玖佰零壹万零贰佰 *** 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工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等)为350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5天 ,设计工期:45天 ,施工工期280天)。

    招标范围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通风空调、智能、电梯)、室外工程(总平铺装、给水电气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备岩土工程勘察 *** 以上(含 ***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 *** 以上(含 *** )或建筑专业工程设计 *** 以上(含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 *** 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职称。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 *** 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 *** 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2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具有 *** 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 *** 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勘察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业绩要求: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10 29 日至2018 11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12 时,下午 3 00分至 18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进行现场报名。( *** 起为每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下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R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8 10 29 日至 2018 11 2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3 00分至 18  0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投标人持银联卡刷卡支付,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

5.4报名联系电话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1 20 日北京时间900分,地点为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可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如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时,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 *** 元);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备注:开标现场投标人将银行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注:开标现场需查验银行转帐原件(备注:电子转账的底单原件可采用彩色件并加盖转账单位公章),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则需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并装订入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或记录在案并在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1)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2)账   号:80009750258989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3)账   号:458100100073010125245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4)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5)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6)账   号:611968303726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7)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8)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咨询电话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与投标报名时该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退投标保证金方式:交易保证金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办理,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接受单一投标人的退保材料。潜在投标人须将退保材料(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8.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具体按合同约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为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5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满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的 80% (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满二年后的15日内,发包人将保修金支付到97%,剩余保修金(无息)5年后全部退还给承包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gcz.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ggjy.gxgg.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11. 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覃塘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

13、 联系方式

招 标人: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邮    编:     537121                   邮    编:     537100   

联 系人:      韦燕                    联 系 人:   孔彬蓓、黄雪敏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http://www.gxcjxmzx.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贵财支行

账    号:   211671110930005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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