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广源路(S114-赤坭大桥)品质化提升工程、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106国道(梯面镇政府-乐广高速)品质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广源路(S114-赤坭大桥)品质化提升工程、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106国道(梯面镇政府-乐广高速)品质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花发改基〔2018〕4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项目概况:

1)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广源路(S114-赤坭大桥)品质化提升工程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项目呈东西走向,东起S114(赤坭大道),东至赤坭大桥桥脚处,全长约 40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段红线宽度25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本工程主要是对现状广源路进行品质化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排水管径为D400~1200)、交通工程(含道路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改造等)、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950万元,建安费750万元。

2)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106国道(梯面镇政府-乐广高速)品质化提升工程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项目总体呈南北走向,南起梯面镇政府,北至乐广高速出入口,全长约1.5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3-30m,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40km/h。本工程主要是对现状106国道进行品质化提升,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排水管径为D400~1200)、交通工程(含道路标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改造等)、照明工程、电力工程及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787万元,建安费3567万元。

2.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

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设计工作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工期要求为准。

3)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工程测量(修测)、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期交通疏解设计、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

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44.85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65.10万元、工程设计费¥162.75万元、建安费¥4317万元。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 *** 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 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 *** 设计或以上资质。

3.4.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 *** ,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 *** 或以上资质。

3.4.3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说明: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担任过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3.6、施工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20151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3.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9、关于联合体投标:

3.9.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一家为勘察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应以具有本条3.4.3资质条件中所述资质一方为主办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4.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10月250000分至2018 11 14  10 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11 14 09  30  分,截止时间:2018 11 14  10 30  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3、开标时间:201811 16 09  30  分。

4、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具体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日程信息公布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其它

7.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7.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3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

7.5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7.6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7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8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9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时间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7.10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方案经济补偿金共2.5万元,支付方案如下:

中标人根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设计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施工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技术评审得分排序,在收到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

评审排序第20.2万元;

评审排序第30.1万元;

评审排序第40.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7.1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8.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花都区交通局            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23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101

    编:          /                       编:       /            

人:         陈工                  联人:黄工、陈工

    话:        话:

    真:         /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83492175@163.com

    址:         /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                       号:       /                

 

 201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广源路(S114-赤坭大桥)品质化提升工程、花都区一镇一路示范路-106国道(梯面镇政府-乐广高速)品质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招标函.pdf

资金证明.pdf

自主招标核准书或委托招标代理合同.pdf

招标公告.doc

招标文件.doc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pdf

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承诺书.pdf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版本2018.9.4.doc

建委诚信档案信息.pdf

招标资料提交回执.xls

设计任务书.pdf

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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