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镇东村村新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东吴镇东村村新村一期工程 ,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项目规模: /
项目总投资 : /
招标控制价 :14236929元
计划工期: ***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水电)及室外给排水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日所在季度施工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申请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 及以上(含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一名。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login)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支付给招标代理。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1金额:人民币 贰拾万元 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6.2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11 月 12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9 时30分,地点为东吴镇公共交易站(东吴广电站二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徐志宏
电话 *** 5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工、宋春燕
电话 *** 7
传真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