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高铁开发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桑植县高铁开发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桑发改投资【2017】81号批准建设,并核准采用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预算,招标人为桑植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桑植县高铁开发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桑植县利福搭镇风栖村;

2.3 建设规模:景观广场面积:16523平方米,站前大道长1463.4米,红线宽20米,站场路(匝道)长947米,宽12米(桥梁长245米,宽13米),挡土墙长574米,高度1~8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共19252.8平方米,其中:负二层9626.4平方米(商业面积1625.31平方米),车位数96个(含充电车位30个);负一层9626.4平方米,车位数17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桑植县高铁开发新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4.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②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亮化、电气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③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并确保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2.4.2采购: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

2.4.3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包括地上建筑、地下建筑、室外道路广场、绿地景观、安装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采购、工程资料编制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正常使用的施工总承包(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工期要求:10个月;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2投标人:设计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和市政设计道路专业设计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无在建工程;

3.6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4.1 投标人可于 *** 至 *** (每天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报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报名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是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是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原件);⑤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⑦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近一年(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交易区(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4.2 招标文件400元/套,图纸及资料600元/套;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邮箱28656768@qq.com。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采用均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运作模式

通过合同约定执行。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也可以提供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托管账户的,到账截止时间为: *** 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4项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09时00分整;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须派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施工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施工负责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9.投标补偿

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jjsggzy.gov.cn)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桑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 。

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投标人在中标后,杜绝资质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非重病、死亡、业主认定不能胜任工作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变更,不能按投标文件人员到岗的,视为资质挂靠嫌疑人,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12.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及 *** 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精神,中标单位属张家界市外企业的,本项目中标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项时,应在我县国税部门自行领取开具或到我县办税服务大厅代开增值税发票。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桑植县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方家坪村贺龙体育馆

招标代理机构:智埔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子午路公园世家7B701室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 ***

邮箱:286567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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