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北路(山前大道-金狮大道)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 花发改基【2014】20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现对阳光北路(山前大道-金狮大道)工程进行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阳光北路(山前大道-金狮大道)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北路

四、项目概况: 项目南起现有阳光路14处,北至山前大道。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JG2018-6349。

2、招标内容、规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工程,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全长874米,宽度为40米,双向6车道,城市I级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为50公里/小时,排水管径DN300-800

3、招标控制价为24637724.88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10月 16 00分至20181114 日10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2、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及资审文件起始时间:201811月149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14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部开标大厅。

3、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11月141030分,截止时间2018年111411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部开标大厅

项目负责人签到方式为电子签到,项目负责人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签到。

4、开标时间:20181115日930分至2018年1115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部开标大厅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工程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提供书面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或通过技术、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一、1.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人代表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开始时间前半小时内应亲自到场签到,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未能按时签到将视为放弃开标,并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500/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由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收据。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异议受理电话:020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东升中路83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

 

      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
图纸证明.pdf

招标公告.doc

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证明.pdf

招标文件.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阳光北路图纸.rar

工程量清单.rar

招标人声明.pdf

公布函.pdf

工程名称的说明.pdf

控制价备案表.pdf

施工合同.doc

招标控制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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