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杜浔镇“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二期)工程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4条“本工程招标人及中标人的“工程交易服务费”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向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交纳。”删除。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4条:“12、评标办法中第13条推荐中标候选人13.1中若两项都相同,则通过公开抽取确认,公开抽取的第一个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删除。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人:漳浦县杜浔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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