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太泊湖圩涝区治理工程浩山乡泵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泽县太泊湖圩涝区治理工程浩山乡泵站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太泊湖圩涝区内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2.4招标控制价:733845.81

2.5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www.jxsggzy.cn/web/)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注(现因检察院职能调整,各级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1881日起停止,该项业务后续开展情况待定。本项目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各潜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建造师及法人代表和本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 2018930日至 20181025日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电子版资格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10 26 日下午1330分,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彭泽县锦绣南山商务中心西附楼三楼)。

6.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出席开标会并亲笔现场签到,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有关说明

7.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 *** 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 *** 建造师参与投标,临时 *** 建造师则需提供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及有效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7.2.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7.2.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4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3]100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5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彭泽县水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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