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都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 YXS2018090110102

本招标项目陶都路景观绿化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81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陶都路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陶都路

2.2工程规模:1标段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2标段合同估算价1650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绿化、市政等;

2.4计划工期:8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1020日,竣工日期:2019115日;

2.5合同估算价:1标段 :2300万元;2标段:1650万元;

2.6标段划分:分2个标段;1标段:龙潭路—站前大道;2标段:站前大道南—东坡路;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必须至少拥有园林绿化类高级职称1人和园林绿化类中级职称人员3人(人员不重复,含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前述人员职称证书(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5-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请投标单位从诚信库里获取上述4人的社保交费清单,并将其编入投标文件。

    3.1.2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20139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价为准)的绿化施工工程。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同备案手续(可以提供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前述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已被推荐为上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仍参与后续标段数据的合成,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为:按标段顺序。每个标段评标办法和相关参数按标段顺序分标段抽取,分标段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920日至2018109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10101340分,开标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递交投标文件须提交的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185月至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5.4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50%(含预付款);成活率养护期满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60%(含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付款(且养护期已满)。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920日至201892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陶都路115      

    编: 214200                  

联 系 人:谈科          

    话: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      

    编:214200                 

联 系 人:吴先生           

    话:     

    真:                        

 2018 92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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