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梦湖锦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赣建招字[2018]G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梦湖锦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已由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抚发改投资字【201813号、抚发改投资字【20187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广厦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抚州市梦湖锦园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建设地点: 抚州市西津大道西侧,纬六路北侧,经四路以东,规划路南侧。

2.3工程总投资: 28029.97万元;

2.4本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1091.3㎡,总建筑面积1064002,其中住宅面积770002,总户数680户,商业及地下室总面积287002。配套基础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7002,室外道路及铺装156002,绿化工程173002,围墙700m,电信、电视、宽带管线及小区智能化工程8400m,室外给排水工程9900m,燃气管道工程4900m,室外供电11400m;

2.5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所有建筑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配套道路地坪、场地平整、绿化、燃气管道、室外水电等工程;

2.6本工程工期要求:81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30日历天;设计工期: 60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7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

1)勘察招标范围: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对该项目建设用地基础地质进行勘察和提交合格且满足施工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后续服务等。

2)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本工程全部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基坑边坡支护、建筑、结构、内外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等)、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3)施工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人防、消防、智能化、室外管网、室外道路、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图上所有项目。

4)采购招标范围:工程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5)其他:本项目报建工作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配合;施工图图纸审核工作由中标人委托,费用包含在EPC签约合同价中。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勘察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或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或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证;

③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 *** 建筑师执业资格; 

④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 *** (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⑤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⑥投标人拟派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须具备年检合格的岗位证书;

⑦本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八大员需提供社保证明(20183月至20188月,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以证明其投标时在投标单位(或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

3.3、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金额:77万元;

②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为外埠来赣施工单位应根据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和办理单项工程投标登记,开标时无法查询或确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外埠来赣单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可以充分证明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且需要加盖公章。

③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

④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勘察、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三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施工单位;本次招标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1  6 9:30时整,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和新法制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抚州市广厦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练辉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恒立建工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铁民

  人:袁荣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五路966号南楼4

 



相关附件:抚州市梦湖锦园EPC招标文件(定稿).docx相关附件:梦湖锦园.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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