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狮山至新建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污泥脱水机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莫高招[2018] 9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狮山至新建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污泥脱水机房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狮山至新建污水处理厂管道工程—污泥脱水机房项目,建设地点为德清狮山污水处理厂。本工程建筑面积871.68m2,占地面积483.84m2,建筑层数二层,建筑高度17.95m,轻钢屋盖及混凝土框架结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设计图纸,计划工期 *** 。质量目标: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经高新区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预算价3254931 *** =29945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并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必须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工程需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3.4投标人在投标前已在湖州市本级或德清县缴纳农民工资应急保障金。(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3.5省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在高新区栏中的本项目公告中的附件自主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链接:http://www.dqztb.gov.cn/)。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及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复疑问等时间,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2首次参加投标活动者在下载招标资料前按《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投资服务中心保证金操作手册》要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保证金注册等相关手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时30分;投标文件其他材料递交地点为: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一楼103会议室(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901号一幢)。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注意事项

6.1本工程不进行集中进行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工    李工            

电话(传真):  0572-8832810(0572-8073881)

    备案管理单位: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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