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保安乡2018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205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豫区保安乡2018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豫农路发(201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安乡。
2.2工程规模:约450万元。
2.3工期: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60%,工程交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0%,工程交工验收满二年后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豫区保安乡2018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 分。
(3)信誉要求: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 级(含A 级暂定)及以上;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公路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 证)。
(5)总工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专职安全员不能任除本标段专职安全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其他要求:
8.1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d.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8.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5 年的。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 *** 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 *** 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其投标均无效,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也不予参加评审)。
4.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7日 09:00至2018年09月21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人面谈:本工程不采用面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9月27日 09:30
7.2.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7日 09:30
7.2.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详见开标区导示牌(宿迁市洪泽湖路889 号“便民方舟”2 号楼11 层)
7.2.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投标网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保安乡 地址:宿迁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王根柱 联系人:张艳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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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