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韵路-临江大道桥下空间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天发改函[2018] 36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现对科韵路-临江大道桥下空间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科韵路-临江大道桥下空间节点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祝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科韵路和临江大道交汇处,即琶洲大桥北侧的桥下空间。

四、项目概况:项目改造用地面积10218.88㎡,包括临江大道南侧改造用地和临江大道北侧改造用地。

临江大道南侧改造用地2702.24㎡,用途为市民休憩观景场地,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场地清洁、桥柱净化、增设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行道街路线,照明提升和给排水改造等

临江大道北侧改造用地7516.64㎡。其中,运动场地5178.48㎡,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场地更新改造、桥柱净化、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照明提升和排水改造等,城市应急与管理设施场地2338.16㎡,改造内容包括场地改造提升、净化桥柱、照明提升和给排水改造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 JG2018-5455

3、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及说明,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清洁、桥柱净化、增设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人行道街路线,照明提升和给排水改造等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为准。

招标规模:项目改造用地面积10218.88㎡。其中临江大道南侧改造用地2702.24㎡;临江大道北侧改造用地7516.64㎡(运动场地5178.48㎡,城市应急与管理设施场地2338.16㎡)。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830625.98元。

六、资金来源:天河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98日至20189月2814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98日 00 00分,截止时间:20189月281400分。

2、开标时间:201892814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 *** 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 *** 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 *** 建筑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5项(除第4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电话:020- 85576440

地址: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中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标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8年9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附件:
招标函.pdf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pdf

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pdf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资金证明.pdf

图纸证明.pdf

招标公告.doc

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证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pdf

JG2018-5455_20180906181434.GZZF

20180709科韵路-临江大道桥下空间(根据校审意见调整) - 施工图cad.rar

科韵路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HTTK20180905185727.doc

JSTJ20180905185727.doc

QTCNS20180905185727.doc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控制价.xml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pdf

工程量清单.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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