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公告“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年279号令规定执行”现更改为“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执行”;
2、原招标公告“1、递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现更改为“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 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3、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15分)”现更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5分)”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以上修改更正相关的内容都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招标人: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亿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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