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赣建招字[2018]第3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丰县老城区及周边排污口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已由南丰县人民政府 丰发改发【2018】51号文和丰府字【2018】113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丰县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融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南丰县老城区及周边排污口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位于南丰县县城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为瑶浦村管网工程、梅溪村管网工程、消防大队区城管网及主管网工程、老城区管网及临时应急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817.57万元。

2.2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采购及安装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采购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须具有市政行业专业资质 *** 及以上;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⑤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如是外埠来赣的须在开标前取得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注册建造师在报名期间、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

3.3其它要求:具体见资格审查文件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采购单位组成,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施工单位为牵头人,保证金凭证由牵头人提供(联合体不可超过三家,施工单位如有采购能力,可同时作为采购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 至 *** ,在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fztb.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等资料。

4.2资料费800元,现场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2914:30时整,地点为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信息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丰县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南丰县 联 系 地 址:抚州市牛角湾新村变压器旁

邮 编: 344000 邮政编码: 344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章)

经办人:

2018 9 5

相关资料及附件下载:http://www.nfztb.com/upLoad/news/month_1809/201809070845256634.doc

                                     http://www.nfztb.com/upLoad/news/month_1809/2018090708454778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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