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街道长乐社区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办事处
代建单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西村街道长乐社区微改造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8】4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现对西村街道长乐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西村街道长乐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侯工联系电话 ***
代建单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长乐社区。
四、项目概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等项目资料。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8-5163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规模:重点对长乐社区化粪池、排污管堵塞,自来水管网老旧,路面破损,绿化缺失,三线杂乱,消防设施陈旧,文化设施缺失,门禁、监控系统不完备,社区内卫生死角,社区内安全隐患点等困扰居民日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进行改造,总建筑面积为 88000 平方米。总投资8500000.00元。
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临时建筑物的清理和恢复。
(6)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项目估算约850.0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 724.62 万元;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85.93万元(含增值税价),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 38.69万元(含增值税价,包含设计费35.82万元、和竣工图编制费 2.87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及报名时间:
1 、从2018年 8月28日至 2018 年 9月17日23时 59分;
2 、本项目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系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 年8月 28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 *** 23时59分(投标人须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投标报名环节)。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
八、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 9月19日8时 30分,截止时间:2018年9月 19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开标室】
2 、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 9月19日8时 30分,截止时间:2018年9月 19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开标室】
3 、开标时间:2018年9月 19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10开标室】
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 、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 、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 5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据。
4 、投标担保1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担保须由主体单位基本户转出,投标担保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为准。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4.1和4.2资质 :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 *** 、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 *** 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或以上资质。
4.2工程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要求, 2016 年7月1日起,按照建建 [2001]82号文标准取得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5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5.2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 市政或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 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注册;
注:( 1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3 、社保证明文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本单位的合法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8年4月(含4月、 5月、6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6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7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 、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 、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 3 名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费用
1 、设计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设计部分的投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注:专业系数1.0,复杂系数 1.0 ,附加系数1.3, 最终系数以财政部门审定概算系数为准 。
2、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理。
3 、施工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等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 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十五、工期
1、总工期:180 日 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其中 :
1、设计工期: 60日历天。具体为: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专家评审后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评审批准后 25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格价格的 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2 、施工工期: 120日 历天, 从招标人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 ]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西村街道办事处;电话 *** ;地址:荔湾区协和路1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九、其他:
1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附件一: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 、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 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 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附件:
0816招标公告(长乐).doc
0816招标文件(长乐).doc
6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3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2招标人声明.pdf
7立项复函(西村街长乐社区微改造工程).pdf
1关于确认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函(长兴).pdf
12工程招标代理 *** 资质.pdf
西村街道长乐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10招标委托书.pdf
9招标申请函.pdf
5关于资金的证明.pdf
11用地规划资料说明.pdf
4关于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8招标人授权代表委托证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