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小区农民安置房工程一、二组团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实经发发改[2013]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实验区自筹,招标人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原组团、坛西大道与芦中路交叉口东南侧;
    2. 工程建设规模:第一、二组团施工:总建筑面积293634.64平方米,共11幢楼,单栋最大建筑面积为37578.63㎡,单栋最高建筑高度为96.6m,单栋最高层数为31层。总投资额约14亿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原小区安置房工程一、二组团施工,包括桩基、基坑围护、主体结构、消防、通风、给排水、电气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3]98号》、项目投资额约14亿元、总建筑面积293634.64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293634.64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83775607元,具体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本工程控制价为准;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开工后,7个月完成桩基工程施工;(2)开工14个月后,完成基础分部(除后浇带)施工;(3)开工22个月后,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1. 标段划分:/;
    2.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闽江杯”。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适用于大陆企业)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高度64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8.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不存在岚综管综[2016]86号文相关规定被拒绝投标的任何情形;(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适用于台湾企业):投标人须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核定承揽工程范围为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台湾营造企业资格;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工地主任执业证,且应从其《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登载的备案人员中选择;(6)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 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 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 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时00分00秒至 *** 17时0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 7.6.1006.133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可以现金方式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www.ptggzy.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电话 *** 8,传真:/

联系人:陈工、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702826,传真 *** 6

联系人:宋工、李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www.ptggzy.gov.cn

联系电话 *** 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大道商务营运中心7楼

联系电话 *** 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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