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ZLJY-201813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庄浪县郑河乡庙川村“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庄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庄建发〔2018〕414号、415号、416号、41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庄浪县郑河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中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庄浪县郑河乡庙川村“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计划在郑河乡庙川村新修地下排水管网3000米;铺砌面包砖2000米,铺砌道牙2100米;维修围墙8000平方米,修建挡土墙500米,新建文化宣传墙300米;新建滨河花园4处4000平方米,新建绿化带2条6公里。
3.项目概算:3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
5.招标内容:施工图内所有建设工程。
6.计划工期:工期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7.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 以后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工程 *** 及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施工员、质量(检)员、机械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结果告知函》原件,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 *** 1日至 ***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为:庄浪县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易中心中介代理窗口。
3.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凡有意参加上述工程投标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书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相应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列表说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装订成册。
4.投标单位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建造师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及项目履约能力,并决定是否报名和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递交时间及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 *** 1日至 *** ,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含节假日)。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庄浪县南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易中心中介代理窗口。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62118052644900039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浪西关支行
开户行地址:庄浪县电子大厦一楼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庄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项目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填报清楚所投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及电话,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或与之无法正常联系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庄浪县郑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庄浪县郑河乡街道
联系人:梁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法院巷75号
联系人:张宗升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