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店垭镇大林、天星、徐家堰、神龙水厂及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农业[2018]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招标人为保康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内容为:项目区主要位于店垭镇,涉及店垭镇大林、天星、徐家堰、神龙四个行政村。建设内容为水厂建设及片区供水工程等。
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
建设地点:保康县店垭镇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需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六大员”同时还需与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相符(提供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网上截图)。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 及以上水利工程类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六大员”须具有相应资格和专业水平。
3.5近三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水利工程业绩。
3.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以企业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7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大厅(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36号)。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xiangyang.gov.cn,下同)、保康县政府网(http://www.bk.gov.cn/)上发布。
招 标 人:保康县水务局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东街212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丰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2号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 ***
2018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