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8480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已由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明发改审[2017]32号、明发改审[2018]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乡、瀚仙镇

2.3. 建设规模:

1)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线路全长约3.971公里,其中思贤大道长1.531公里,药谷大道长1.987公里,临山路长0.453公里。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为思贤大道、临山路、药谷大道起点至思贤大道交点共2.534公里,二期为药谷大道剩余路段1.437公里。全线按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临山路和药谷大道起点至K0+400处路基宽16米(两侧不设绿化带),其余路段路面宽24米(含两侧各4米宽绿化带),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桥涵和路基同宽,道路和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A级。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电气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5735.73万元。

2)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为新建县级一类综合档案馆一幢,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03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2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600平方米,地下面积520平方米,建设档案库用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及相关附属用房等,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589万元。

 

2.4.计划工期:

1)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项目计划工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20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其中关键节点要求为:开工后6个月内完成一期工程。

2)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计划工期: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并开工建设;施工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全部竣工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等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5.1地质勘察: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周边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地块,应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步和详细勘察、并取得审查合格的全部勘察报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地形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

2.5.2设计范围包括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周边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弱电、强电、燃气、供水的设计成果需经本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设计成果需经省档案馆建设专家委员会建设功能评审通过

2.5.3采购范围: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

2.5.4施工范围明溪县药谷小镇主干道及明溪县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周边配套设施用地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外立面、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安防、夜景、防雷、综合管网工程等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5.5其他:中标人必需完成本次招标完成后续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6工程质量:

2.6.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规范合格标准;

2.6.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

2.6.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 及以上资质;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 *** 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专业 *** 及以上资质;

3.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投标人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应按《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闽建办设〔20151号)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闽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14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派出人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格

具备 ***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道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或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或道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资格条件涉及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1、根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投标人拟派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以下要求:已按规定在20178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依据建市施函[2010]80文件精神,不论 ***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印章上记载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或是否参加过继续教育,在新规定要求出台前,其注册证书和印章有效。

施工项目负责人满足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时,可兼任目总负责人。

3.6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不得超过2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本项目联合体成员的牵头人

3.7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福建省省外建筑业企业须提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fjjs.gov.cn)”→“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中的查询网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网页至少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网页。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27日至2018831日(不含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下同),至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26日上午8:30,提交地点为三明市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本项目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资料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一个发票原件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登记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3.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具体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2.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2.2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如投标人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应按上述5.3.2.1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在开标当日应合格有效,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3.2.3银行根据投标人基本户信息开具的银行保函。

5.3.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

6.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建明溪政府门户网站(www.fjmx.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明溪县明珠路99号;邮编:365200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60号福晟财富中心16    

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杨先生、吴小姐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5       

 

监督部门名称: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点: 明溪县中山路846

    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单位账号:9030 3110 1001 0000 0291 70

账户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药谷小镇主干道档案馆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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