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智能监所改造项目更正说明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编号为XNSZFCG-201808023000001的通城县公安局智能监所改造项目的招标文件:
一、第5页“四、供应商资格要求: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
现更正为:“四、供应商资格要求:2、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同样有效);”
二、第6页“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递交须填写¥0.00元),仍由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汇至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伍仟元整(¥ 6.5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9时29分59秒”(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现更正为:“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从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递交须填写¥0.00元),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汇至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伍仟元整(¥ 6.5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7日9时59分59秒”(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0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7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通城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