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土建装饰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组织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八、九、十层的土建装饰工程,包括拆除、土建、装修装饰、水暖、空调、电气等工程的改造、建设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 1.3 预算金额:452.6万元; 1.4 工期:于11月30日前竣工; 1.5 建设地点: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并具备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或实验室整体施工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长期本地服务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为相关专业的 *** 或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应具有同类实验室土建装饰工程或实验室整体工程项目业绩; 2)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须书面承诺配合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实验室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的中标人完成本整体工程建设。 注: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凡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7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1日9:30,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www.jztb.gov.cn)网站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锦州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华山路20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典逸心洲2-106号 联系人:张永丰 联系电话: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