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新城水处理二厂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城五期)(项目名称)硝化与反硝化滤池设备采购与工艺系统集成安装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城水处理二厂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城五期)(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城水处理二厂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城五期) 锡高管发[2018]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0号地块(珠江路以东敦南科技南边地块) 工程规模: 新城水处理二厂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城五期)硝化与反硝化滤池设备采购与工艺系统集成安装项目 工期: 9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8030万元 招标范围: 新城水处理二厂10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城五期)硝化与反硝化滤池设备采购与工艺系统集成安装项目 标段划分: 1 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1) (2)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②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①投标人自 *** 至今至少有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及以上的包含有与本次招标相同或类似的设备供货或污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总包工程(含EPC、BOT、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或PPP工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上述业绩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则本项目投标人作为主办方或参加方均视同投标人业绩);;②投标人所选用的硝化与反硝化滤池设备制造(或工艺技术集成)商应至少有5年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历史,需提供该设备制造(或工艺技术集成)商相同产品在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成功运行的业绩用户证明(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和签字页);③如果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须分别提供硝化与反硝化滤池设备制造(或工艺技术集成)商和阀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自 *** 以来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 | |||||||||
(3)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须提交联合体各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应随投标文件提交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主办方,阐明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正本原件一份);②联合体主办方应被联合体其它成员授权代表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体现于上述联合体协议正本原件); ③承担现场安装的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各类业绩须按“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分别提供各联合体成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⑤联合体主办方需满足资质条件第①条及业绩要求第①条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2015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00 时至 *** 17: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高新水务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珠江路42号 | 地 址: |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堵晓君 | 联 系 人: | 苗工 | ||||||
电 话: | 0510--81819627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miaowh@jcec.cn | |||||||
网 址: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