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龙试验区大数据产业园绿色大数据南方基地二期工程
(一标段)招标文件的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我单位建设的义龙试验区大数据产业园绿色大数据南方基地二期工程(一标段),现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一、 招标公告第3 .1条原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现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二、投标人须知第1.4.1条中技术负责人要求原为:
① 技术负责人:具有高 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
现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5 年以上。
三、投标人须知第6.1.1条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原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5人;
现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专家 4人;




贵州义龙云大数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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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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