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已由莲府办抄字【2018】124号批准修复,项目总投资约689万元,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莲花县神泉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2.2 建设地点: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 2.3 建设规模:对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进行修复; 2.4 工期要求: *** ;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相关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萍乡市莲花县原汇广源铅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 *** )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 *** ~ ***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原件: (1)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的有效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萍乡市凤凰街迎宾路老市政府5号楼)完成报名手续。每份资料费600元,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一概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9时30分,地点为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变更、答疑在莲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 招 标 人:莲花县神泉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
监督机构:莲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立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