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远安县城区水系连通工程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7]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远安县水利水电项目建设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设及施工图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远安县城区水系连通工程初设及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且具有水利行业 *** 设计资质。 (3)投标人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3.2以上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请在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 月 12日上午9时00分之前通过 CA 认证锁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万(¥:20000.00)元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9月12日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2018年9月12日9时00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水利水电项目建设服务站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9号 联系人:余哲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根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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