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高岭弄22号房屋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18 083 号 一、 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的建设项目 丽水市高岭弄22号房屋修缮项目,立项批准文号为莲发改审批【2018】31号,资金来源为莲都区财政统筹安排,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高岭弄22号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 1076m2。 (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5)招标控制价: 2284019元 。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经理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通过征集的注册地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2018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类施工企业;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2018年 8 月 9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莲都)(http://ld.lssggzy.com/)”,登录系统下载。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及CA锁办理咨询电话: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 1、 本工程不接受挂靠、已有在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街288号紫金街道四楼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39号二楼 电 话:2638302 电 话: 联系人:汪杰 联系人:林秋丽、蓝浩 公告发出时间:2018年 8 月 9 日
备案单位(盖章): 时间:2018年 8 月 9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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