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菜园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TMC-2018-024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菜园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已由唐山市国土资源局以唐国土资地【2018】57号文立项批准,招标人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菜园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2建设地点:乐亭县长芦大清河盐场菜园

2.3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区规模13.847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3.8476公顷。

2.4合同估算价:739.1658万元;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计划工期: *** ,预计 *** 进场施工, *** 完工。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11:30 ,下午 14:30 至17:00 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建设大厦二楼)填写报名登记表。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分,地点为唐山市海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建设大厦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址: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北侧

联系人:胡恩伟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乐亭县明诚建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乐亭县大钊路128号

联系人:刘春光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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