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扬高速仁和集镇雷庄村段高炮户外广告牌新建工程”
交易文件的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宿扬高速仁和集镇雷庄村段高炮户外广告牌新建工程(czgc201807-530)”交易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取消本项目交易文件资格审查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相关条款,调整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二、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三、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工程最新投标文件。
四、 本修改公告为交易文件(czgc201807-530)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天长市仁和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